| |
|
申請「外僑永久居留證」(Permanent Residence Certificate) |
| |
 |
|
申請對象以及資格限制 |
|
|
|
根據九十三年四月一日新修正「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」第42條規定:外國人如未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在中華民國居留,且合乎以下基本條件之一,始具有申請永久居留資格。 |
|
|
|
申請對象 |
資格限制 |
|
年齡限制 |
居留(住)期限 |
|
本人 |
年滿20歲以上 |
在我國合法連續居住7年,合法連續居留期間,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者。 |
|
在我國合法居住20年以上,其中有10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。 |
|
外國籍配偶 |
年滿20歲以上 |
在我國合法連續居住5年,合法連續居留期間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者。 |
|
在我國合法居住10年以上,其中有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者。 |
|
外國籍子女 |
年滿20歲以上 |
在我國合法連續居住5年,,合法連續居留期間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者。 |
|
在我國合法居住10年以上,其中有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者。 |
|
|
外國人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雖不符上述條件,亦得申請永久居留
: |
|
(1) 對我國有特殊貢獻者。
|
|
(2) 為我國所需之高科技人才。 |
|
|
| |
應備文件證明及費用說明 |
| |
|
|